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立院初審 限縮檢察官上訴權

中央社/ 2013.12.26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被告在高等法院歷審中獲判3次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所提「刑事妥速審判法(簡稱速審法)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為防止檢察官濫權上訴,限縮檢察官上訴權。

草案規定,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提起上訴的理由,以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為限。

會議主席呂學樟裁示,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說,「一個檢察官說重罪,6個法官說無罪」,檢察官還上訴,這不是浪費國家資源嗎?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說,單方面限制檢察官上訴權的修法不是很妥當,整個訴訟制度的改革不是修速審法,應修改刑事訴訟法,單方限制檢察官上訴權,不符合刑事訴訟法原理,而且對被害人或告訴人的權益可能保護不周。

另外,會中通過附帶決議,受假釋人的假釋處分經撤銷者可依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明異議,須等檢察官指揮執行殘餘刑期後,始得向法院提起救濟的規定尚非周全,因此要求相關機關檢討改進,不服撤銷假釋的受假釋人,在入監執行殘餘刑期前,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

呂學樟說,這項附帶決議,可避免日後類似前立委顏清標假釋未被撤銷所引發的爭議。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