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代子公司中信銀公告以約9.71億日圓收購東京之星銀行(Tokyo Star Bank)其餘1.84%股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02/12/26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或本行)以約9.71億日圓收購日本東京之星銀行(Tokyo Star Bank)其餘1.84%股權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持有東京之星銀行(Tokyo Star Bank)1.83%股權之股東NLHD Kabushiki Kaisha及0.1%股權之股東Merrill Lynch Capital Corporation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本次收購係為完善中信銀東北亞佈局,藉以提升競爭力,促進長期發展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擴大中信銀海外營運據點及客戶基礎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交易完成後將有助整體淨利的提升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本案需待雙方主管機關核准完成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均屬銀行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依股份購買協議(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規定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子公司中信銀已於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