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下午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工作者,不包含僅從事教學工作的老師,適用勞基法公告草案。
勞動條件處說明,私校編制外職員因目前沒有任何勞動條件保障,且勞基法經多次修正,工時制度已具相當彈性,希望能從明年8月1日起納入適用。
勞動條件處補充,考量私校屢有職員兼課或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情形,如果排除所有教學工作者適用勞基法,容易有身分認定的爭議,也恐怕有雇主藉職員兼課來規避勞基法。
此外,考量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的勞工勞動條件保障不足,勞委會今天也通過相關公告草案,預計要分階段適用勞基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從103年7月1日適用勞基法。未依該條例成立或報備者,從104年元旦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