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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限制身高年齡 試委籲檢視

中央社/ 2013.12.26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6日電)目前多項國考仍有年齡、身高、語文能力檢定等應考資格限制,考試委員趙麗雲今天請考選部全面檢視,了解是否有違憲疑慮。

邱姓男子因有過失傷害前科,報名志願役軍士官考選遭拒。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日公布第715號解釋指出,牴觸人民服公職權利。

趙麗雲今天以釋字第715號為案例,建議考選部全面檢視現行各類國家考試相關法規所訂的應考資格,例如身高、年齡、語文能力檢定、專業證照等限制是否有逾越必要程度,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意旨不符,並對其中有違憲之虞者,進行妥適處理。

趙麗雲指出,現行法規中,曾受學界、輿論或應考人質疑的應考資格限制,包括年齡,例如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特考、海岸巡防人員特考、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外交領事外交行政人員特考、軍法官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司法人員特考、司法官特考、民航人員特考。

她說,身高方面有限制的,則有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特考、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海岸巡防人員特考、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語言能力檢定限制,則有外交領事外交行政人員特考。

考選部長董保城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時代不同,國考會與時俱進,持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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