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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新: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2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藍宏利總經理魏敬易業務協理蘇珊代財務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藍宏利總經理擔任福富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魏敬易業務協理擔任福富祿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主管蘇珊代財務經理擔任福富祿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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