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通訊:經董事會通過貸與持股百分之百子公司人民幣360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嘉譽無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一百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160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78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78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代為支付軟件採購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9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47435.計息方式:6%6.還款之:(1)條件:至到期日(2)日期:於事實發生日一年後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78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