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款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2/12/24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公司發現前任董事長莊文豪私自開立公司支票提示致遭退票,退票張數7張,金額共計新台幣2,547,500元。6.退票之往來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行。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10.因應及保全措施:本公司業已向警方報案,請求偵辦,並向第一商業銀行中港分行要求提供該帳戶相關資料,以查出不法行為,並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