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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潭自來水保護區 將禁養豬隻

中央社/ 2013.12.2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4日電)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天表示,環保署將公告新店溪青潭自來水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區內禁止養豬,違者開罰。

翡管局指出,為確保台北市及新北市兩市約500萬市民的飲用水水質,行政院環保署預定27日將正式發布「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未來區內將禁止養豬。

翡管局表示,環保署這項公告代表政府以實際行動捍衛大台北地區水源保育與永續,具歷史指標性意義。

翡管局長劉銘龍表示,為維護水源潔淨,避免豬隻飼養廢污水直接污染水體,行政院在民國74年就指示台北水源區全面禁止養豬、養鴨。

此外,在民國75年至民國77年間由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現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前身)辦理養豬戶拆遷補償,共完成344戶拆遷補償,收購豬隻6476頭,但當時未一併公告禁養。

劉銘龍指出,直到民國91年自來水法修法,僅禁止達到畜牧場管制規模的飼養家禽家畜,但飼養20頭以下豬隻並非禁止,近年來水源區仍查獲零星豬隻復養情形,造成對保護區水源水質隱憂。

因此,台北市政府與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在今年3月函請環保署,建議指定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公告全面禁止養豬。

劉銘龍說,未來發布後,違者若經制止不理,可依自來水法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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