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32.公司名稱: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詳工商時報102年12月23日之報導7.發生緣由:針對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侵害Nokia歐洲第 1 246 071號專利一案,該判決並未對本公司現在德國境內銷售之任何One系列產品造成影響,因此本公司仍能持續供應德國所有客戶包括One系列之旗艦產品。我們堅信並未侵害該專利且該專利實屬無效,將會繼續推動已繫屬於德國聯邦專利法院關於該專利的無效確認案件。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