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科技公司主管的丘姓男子,與妻子分居達5年,丘男認為婚姻無法延續,向法院訴請離婚,並開出願支付1千萬元現金及承擔妻子物質生活等條件,只求能換回自由之身,聲稱「有進場機制就有退場機制」。法官認為婚姻破裂原因,男方責任較多,加上無具體理由,駁回丘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