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美國進口核燃料與設備,是依據雙方在1972年簽署、1974年修訂的《中美民用原子能協定》。這項協定以40年為期,將在明年6月22日屆滿,亟需新的協定。
我國駐美代表處科學組長周家蓓表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美國經過1年多的協商,兩國代表在20日簽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將待各自的國會完成審閱程序後,正式生效。周家蓓表示,在國會審閱完成之前,雙方對外都不便透露具體內容。
白宮也在同一天發布新聞稿,謂歐巴馬批准美國在台協會(AIT)與台北駐美代表處簽署的這項協定。
熟悉兩國核能合作的人士表示,不同於原來的協定,新協定是無限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