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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掛、切結、付費!綠委:連續處方箋補發 難如上青天

NOWnews/ 2013.12.20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今(2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一位陳情人江先生表示,他因為患慢性病,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但他不慎遺失一張處方箋,院方不但要求他重新掛號看診,還要他簽立切結書才能重新開立,最後竟還要他再繳640元的醫藥費,只為了補發一張處方箋,相當不合理。

陳情人江衍灝指出,因為他患有糖尿病,固定每兩個月到桃園某醫院就診,並由醫師開立兩個月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掛號費、部分負擔及藥品負擔費用約需支付470元,他今年10月就診時,拿了10月和11月兩張慢性病連續處方箋,11月領藥時卻發現處方箋不慎遺失,原院方告知他需重新掛號看診,還要他簽立切結書才能重新開立,最後除掛號費外,竟還要他再繳640元的醫藥費,只為了補發一張處方箋,讓江先生大嘆費時又耗費金錢。

邱志偉表示,台灣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依健保署2010年統計,全國人口中有5.3%的民眾換有多重慢性病,且65歲以上老年人有超過247萬人患有多種慢性病,比率高達26%,邱志偉說,當初健保署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目的,就是免去患者重複排隊就診的不便,另民眾可回原看診醫院或藥局調劑領藥,還可免支付藥品部分負擔,因此對於處分箋遺失,應給予病患方便。

他並指出,連現行身分證遺失補發,全台戶政事務所都可處理,手續費為兩百元,但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卻還要大費周章,費用還遠高於身分證補發的費用,實在不合理。

對此,健保署醫管組副組長林阿明表示,依健保署目前規定,慢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遺失要掛號、切結,是依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一定要親自問診,才能開處方箋,因此一旦遺失必須重新開處方箋,是因為醫師要對此負責,不能簡易從醫院拿給病人,第二,病人拿到慢箋,本來就須負自我保管的責任,可以到藥局作調劑,所以醫院、醫師這樣的要求,都是確保用藥安全,健保署也尊重醫師的用藥安全責任,第三,外界一直就目前慢箋領藥浪費的情況進行檢討,所以必須審慎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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