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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AED不足 議員︰以租代買

自由時報/ 2013.12.20 00:00
全市目前設置649台

〔自由時報記者郭顏慧/新北報導〕俗稱「傻瓜電擊器」的「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AED)」可在緊急時刻搶救寶貴生命,新北市目前共設置六百多台,與衛生福利部訂定的一千七百多台目標仍有段距離,民代建議可採「以租代買」方式增加普及率;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目前法令沒有強制設置規定,衛生局只能以勸導方式鼓勵設置。

近來氣溫驟降,對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老人健康形成莫大威脅,新北市十八日一天就發生十起猝死意外,成人猝死原因包括心室顫動和高血壓疾病等因素,根據統計,心室顫動的病人若在一分鐘內電擊,心跳回復成功率可高達九成,五分鐘內電擊也有五成;如果沒有CPR及AED,存活率每分鐘會下降七%到十%。因此中央極力在各地推行設置AED。

衛福部標準 104年1700多台

新北市議員張晉婷表示,今年五月衛生福利部公告各地學校、政府機關、觀光景點和賣場等八大類公共場所都必須設置AED,新北市至六月底止設置兩百二十八台,當時台北市已設置七百零五台,雖然新北市這半年急起直追,到上月底止一口氣增設至六百四十九台,但和衛福部訂定一○四年達到一千七百多台(每十萬人口有四十四台,新北市人口以四百萬計算)目標仍有不小差距。

張晉婷表示,AED每台造價約十萬至十五萬元,全面普設確實是不小負擔,建議可以租賃代替購買,每月租金約兩千元,比較可行。

衛生局︰持續宣導增設

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金富表示,公務機關設置AED須由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目前衛生局轄下各單位所設置的AED都是一次買斷,其他像是區公所等機關基於經費考量,部分採租賃方式設置,衛生局會持續向各機關宣導增設必要性。

林金富說,目前並無法令強制規定設置,對於電影院和大賣場等民間場所,市府只能以柔性勸導鼓勵廣設,往後將透過舉辦講習等方式向業者宣導,希望業者能自發性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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