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以自由球員身分簽下的合約
自由時報/
12 年前
一、2009年12月13日
洋基隊決定不換約(Non-tender),成為自由球員後,2010年2月16日與華盛頓國民隊簽下一年200萬美元、激勵獎金300萬美元,最高總值約500萬美元的大聯盟合約。
二、2011年底
與國民隊續約,年薪400萬美元,激勵獎金最高為460萬美元。
三、2013年 3月24日
以月薪3萬美元,另附帶逃脫條款的小聯盟合約重回洋基隊。若升上大聯盟後年薪提高為250 萬美元(依在大聯盟登錄日計算),另有220萬美元的激勵獎金。
四、2013年6月8日
行使逃脫條款離開洋基,轉投多倫多藍鳥隊,比照大聯盟球員基本年薪50萬美元(依實際登錄天數計算)的大聯盟合約。
五、2013年12月19日
和紅人隊簽下小聯盟合約,月薪1萬5000美元,若上大聯盟年薪125萬美元(依在大聯盟登錄日計算),另有最高175萬美元激勵獎金,合計最高年薪300萬美元。 (製表︰記者黃照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