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領袖雅斯旺(Yaswant Singh)昨天說,「媒體報導指稱我們也發簽證給許多美國外交官的伴侶(companion)。『伴侶』意謂他們性別相同。現在最高法院已裁示,同性戀在我國完全違法,猶如在美國支付較低工資也一樣違法。所以,印度政府怎不採取行動逮捕、懲罰他們?」
訂於1860年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自願從事「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者,判處最低10年、最高終身監禁。條款適用同性戀行為。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判決「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替同性戀除罪。但最高法院11日裁示,刑法第377條不違憲,撤銷高院先前的同性戀除罪判決。
印度駐紐約領事館副總領事、39歲的德維雅妮.柯布拉加德(Devyani Khobragade)涉嫌偽造保母暨管家的簽證申請文件,又在保母薪資案中說謊,12日被紐約執法當局當街逮捕並上手銬,她甚至還遭脫衣搜身,拘留期間跟毒蟲關在一起,並遭取樣進行DNA鑑定。她被捕兩小時後繳交25萬美元保釋金才獲釋。
事件在印度和美國間引發的外交爭議持續升溫。美方表達逮捕過程「依標準程序處理」後,原採「強力交涉」的印方昨天立場更加強硬,並祭出一系列報復手段,除收回給美國駐印外交官的特權禮遇,還要求提供美國領事館印籍僱員及領事官員家庭幫佣的薪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