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士林區的文林苑案,係於去年3月28日由市政府對王家執行拆遷,在社運團體支持下,反對戶王家在拆除後的土地上搭建組合屋長期抗戰,不只對市府提出訴願訴訟,也聲請大法官釋憲。該案工程因此停擺,其他36戶同意戶困此僵局導致流離失所,儼然也成受災戶。
反對都更的王家,主張權益受侵害打過行政訴訟,敗訴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今年4月26日大法官會議作成第709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關於核准都更程序、面積逾1/10比率就可申請都更,及都更擬定或變更後送審議前,未舉辦聽證會讓所有權人參與等條文,不符合正當行程序,認定違憲。有關都更條例第10條第1、2項,及第19條第3項前段,主管機關應在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失效。
由於此解釋文「不溯及既往」。司法院說明,應由王家等人與主管機關循現行規定與權利人進行溝通解決。不過,北市府與王家溝通未果,王家又提起撤銷拆除處分的官司。經法院認為,按當時法律規定,北市府的並無處置不當。
法官認為,依未被宣告違憲的《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只要建商拿核可的建造執照提出代拆申請,市府就有義務代拆,貫徹執行都更案,市府唯一能做的只有決定如何、何時拆除。王家人得知敗訴後,召開記者會表示不滿將繼續上訴。
相對王家的憤恨不平,文林院同意戶有36戶則因工程停擺,持續「流浪」,陸續傳出有同意戶的家人等不到搬回新家就身故的消息,同樣是未見歸期的漫長等待。同意戶的代表人還公開喊話,希望王家放下,讓大家繼續做好鄰居。
王家另控市長郝龍斌、樂揚建設負責人段幼龍,強制驅離、阻止王家人回家,涉強制等罪嫌,士林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樂揚建設告王家在原址搭建組合屋,屬無權佔有要求拆除,現則仍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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