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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重判16年 火速羈押

中時電子報/鐘武達、洪璧珍/彰化報導 2013.12.17 00:00
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彰化地院16日依詐欺等罪,重判大統董事長高振利16年徒刑,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各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法官以高振利有逃亡之虞,罕見地在宣判後立即簽發拘票,將他拘提、羈押,隨即送進看守所,編號163。

法官並對大統長基公司判處罰金5000萬元,至於檢方聲請沒收逾20億元犯罪所得,法官認為國家不宜「與民相爭」,未宣告沒收。

本案於今年10月16日爆發,彰化地檢署創下國內食安案件在10天內起訴的紀錄,彰化地院也在案發後2個月內做出判決,速度之快,堪稱空前。高振利的委任律師李進建表示判決太重,一定上訴。至於羈押的部分,另一位委任律師王昌鑫不服,將提出抗告。

合議庭認為,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除了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3名被告混充的油品有純橄欖油、橄欖調和油、葡萄籽油、花生調和油、紅花籽油、胡麻油、苦茶籽油與辣椒油等8類,所以論以8個詐欺罪。

合議庭審酌,高振利虛偽標示,欺瞞消費大眾,恣意獲取暴利,甚至添加有健康疑慮的棉籽油、銅葉綠素,造成社會恐慌不安,且事後未對消費者、通路商積極提出具體賠償方案,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所以從重量刑。

溫、周2人為大統公司員工,每月薪資僅3萬多元,是為了生計才會犯法,動機值得同情,且事後配合調查,法官予以從寬量刑。

至於檢方認定大統公司犯罪所得逾20億元,建請沒收,法官認為不符刑法沒收規定,且大統與資遣員工、退貨通路間的協商正在進行,將來消費大眾與相關廠商要對大統求償,此時國家藉沒收而行瓜分,亦屬不宜,所以不諭知沒收。

昨日宣判時,溫、周2人親自到場聆判,高振利則委由律師王昌鑫到場。宣判後,王昌鑫帶了3個便當到大統,要等高振利從線西警分駐所報到回來後向他告知判決結果,不料高竟遭到法院逕行拘提,一去未歸。

高振利是在中午12點剛過,開車前往線西分駐所報到時,經法警出示拘票,將他上銬,並在彰化縣刑大員警戒護下,押解回彰化地院。

法官根據檢方提供的資料,高振利財產被扣,但他與家人還有大順油脂、大聯製酒等企業,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也提供資料,他們還有大筆資金流動,現金與票據合計超過9000萬元,法官認為高有足夠資力可供逃亡,因而裁定羈押,高隨即被送進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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