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台:本公司修訂10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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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6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11/1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審查本申報案時,要求本公司修正「10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三項及第七條一、二項,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修正後條文如下:三、認股權人: (三)單一員工被授予之累計認股權數量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 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私募、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認股價格 得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但如認股 價格之調整可能對認股權人稅負產生不利影響,本公司不對認股價格調整 決定對認股權人承擔任何責任。(以下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1)10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2)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授權董事長於 主管機關案件審查期間或因應法令之要求修訂,做全權之處理,惟嗣後仍需 提報董事會追認。(3)本次修訂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若經董事會追認通過時無任何更動,本公司將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