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橄欖油、葡萄籽油、辣椒油在內的8大項大統長基油品,10月間先後被衛生單位及檢調查出高振利從民國96年起,涉嫌在油品內混摻棉籽油、銅葉綠素、低價油品,混充販售。法院今天依8項詐欺罪,重判高振利16年。
法院為防高振利因重判而逃亡,宣判後還將未到法院聽判、但依規定到派出所報到的高振利拘提到案。
根據法院判決書,法官認為高振利虛偽標示,其所生產的油品有摻偽、假冒情形,欺騙消費大眾,賺取暴利,甚至在油品中違法添加棉籽油以及銅葉綠素,恐成社會恐慌,又未對消費者及通路提出具體賠償方案,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從重量刑。
至於同案的大統公司調配科長溫瑞彬與員工周昆明,法院都給予緩刑。法官認為,溫、周每個月僅領取新台幣3萬多元薪資,為求生計而犯罪,且在檢方偵辦時積極配合調查,針對油品摻偽、假冒的配方、經營時間等都有詳實的供述,值得從寬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