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嫌私挖地庫面積約600平方公尺,並占用國有地做觀景草皮約1800坪;劉政池遭士林地檢署聲押,士林地院裁定新台幣300萬元交保。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日前通知劉家必須在13日自行拆除七七行館違建,否則將逕行拆除。劉家當天切結3天內自行將違建拆除完畢,並僱工清理屋內物品。不過,截至昨天深夜,劉政池仍未拆除七七行館,陽管處今天凌晨派怪手強行拆除七七行館。
劉政池並以「中郵通股份有限公司」為聲請人、陽管處為相對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假處分,希望暫緩拆除。
行政法院指出,拆除建物若造成中郵通損害,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或回復,尚未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陽管處提出違建書函、違建通知單等,也難以認定拆除處分的合法性有疑義而應停止執行,因此駁回中郵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