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洩密案 檢評會:依證據判懲戒

中央社/ 2013.12.1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4日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今天針對調查洩密和關說案說明,關說案當事人有明白交代經過;洩密案是依據證據和法律判定當事人有懲戒必要。

第一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兩件評鑑案,分別是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所涉的洩密及監聽案,以及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所涉的司法關說案。

檢評會晚間召開記者會,包含學者彭文正,律師吳光陸、高涌誠等10名委員列席。

媒體詢問,當事人都否認關說和洩密案,檢評會使用何種事證,作為懲處標準;又如何判定黃世銘洩密。

彭文正表示,陳守煌和林秀濤對事情經過都清楚明白交代;至於洩密和監聽案部分,當事人有作出說明和解釋,本於證據調查和法律依據,依照證據確實有懲戒必要。

委員吳光陸說,監聽和洩密案是依照調查證據,因地檢署有起訴,且有調到偵查卷,也有看到總統馬英九證詞和黃世銘所提出專案報告,這都是事實。

吳光陸表示,黃世銘本身認為沒有洩密,認為職權上是可告知總統,但這涉及價值判斷;法律上而言,未結案就屬違反偵查不公開,有洩密問題,且也牽扯到「通保法」,通訊監察內容是不可對外公開,但黃世銘確實有拿給總統,從相關證據判定黃世銘有洩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