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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廢水未依法處理勒令停工

中央社/ 2013.12.14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4日電)環保署今天說,稽查日月光行動鎖定高雄與桃園廠區。其他工廠設有污水處理廠卻被認定有偷排情事,可因情節重大勒令停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民國101年環保署就已修定相關法規,現行廠商排放廢水是事先許可制,設有污水處理廠的工廠若認定廢水未經處理偷排,就可認定為「情節重大」,可勒令廠商立即停工。

至於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偷排廢水稽查進度,陳咸亨表示,地方與中央政府環保單位將實地查察高雄與桃園廠區。環保署已前往稽查高雄地區廠區,日月光在桃園地區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共7廠,會與地方環保局一同積極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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