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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護照規定遭批 外交部澄清

中央社/ 2013.12.13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3日電)外交部今晚說,若民眾親自申辦護照未帶退(除)役證件,其身分證役別欄已載明屬後備役,可透過連線審查,應不會造成不便。

媒體報導「政府管太多:辦護照得交退伍令挨批不便民」。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為配合國防部及內政部役政管理需要,國軍人員、替代役及役男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東部、中部、南部及雲嘉南各辦事處申辦護照,應先檢附兵役相關文件,經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外交部的櫃檯人員審查後,再向外交部領務櫃檯受理護照人員送件申辦護照。

外交部說,屢有已退伍民眾反映國防部櫃檯人員可於線上查核其役別,無須讓民眾再繳驗退伍令,外交部基於便民考量,曾多次將意見轉請國防部研議。

外交部表示,國防部今年4月開會並達成共識,若民眾親自申辦護照未帶退(除)役證件,其國民身分證役別欄已載明屬後備役,可由國防部派駐外交部櫃檯人員經由連線審查。

外交部說,自採行這樣的便民措施後,民眾的身分證役別欄如果確已註明屬後備役,不需要提供退伍令。據了解,國防部派駐外交部櫃檯人員都按照這項會議共識審核民眾兵役證明文件,應不會造成已退伍且親自申辦護照民眾的不便。

外交部表示,已將現行作法納入「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由於尚須併其他便民措施作通盤檢討,將儘快完成修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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