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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法 虐童致死最高可判處死刑

NOWnews/ 2013.12.13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男子劉金龍因不滿同居人的小孩王昊哭鬧,夥同其他3人對男童凌虐、並強灌毒品,造成王昊昏迷後死亡,劉金龍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改判30年,最高法院並駁回檢方上訴,劉金龍判刑30年定讞,檢察總長黃世銘再提起非常上訴,昨天仍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13)日表示已提案修法,增加虐童致死刑度,最重可處死刑,希望朝野立委支持,儘速完成修法。

被害男童王昊的姑姑王薇君今天在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斥司法如果有把孩子當人,就不會僅以傷害罪判刑,而是以殺人罪判刑。

王育敏則說,王昊被連續凌虐20幾天,甚至遭施打毒品,但法官卻認定劉金龍非故意殺人,只是傷害致死,可見兒虐致死案在法條適用上,往往在故意殺人和傷害致死罪中拉扯,實務因法官個別見解不同,導致刑度落差;而國內幾起重大殺害、虐待兒童案判決陸續出爐,法官的判決結果都悖離了人民情感,讓人質疑司法正義是否蕩然無存。

王育敏表示,已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凌虐孩童予以重懲;若孩童受虐致死,可判處嫌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虐致重傷者,則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育敏強調,修法目的,除了要讓任意傷害孩童的人都要付出最大代價,也是藉此保障孩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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