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2/132.公司名稱:久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應業務發展需要,台北營業處所自民國102年12月16日起遷移至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72號7樓之1。電話:(02)8227-7999 傳真:(02)2222-6171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