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凌虐」定義規範修正草案 立院通過初審

軍聞社/
12 年前

(軍聞社記者周昇煒臺北十二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凌虐」定義,國軍部隊實施「從嚴從難」的教育、訓練及勤務,也能兼顧保障軍中人權。

 立法院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中,明確定義「凌虐」為「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至於「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之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由國防部以準則定之」。

 國防部副部長嚴德發上將表示,本次各項修正草案通過後,將「凌虐」罪行明確定義,不但有效保障軍中人權,並讓國軍各級幹部在準則的規範下,可以戮力執行各項教育訓練工作,確保國軍部隊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