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別再亂打孩子了!行政院會今(28)天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其中草案中要求「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為了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且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
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修正草案,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擷取自Freepik)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且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會調整草案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還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等。
受到近來家暴事件頻傳,時常引起社會關注,法務部表示,草案修正重點希望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禁止對其有身心暴力行為,後續也將會有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也表示,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民眾有親職教養的問題,也都可以尋求各縣市已設立的家庭教育中心協助。
《引新聞》提醒您: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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