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控日月明功 退會得發毒誓不准洩漏否則死於非命

NOWnews/
12 年前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黃姓婦人,因沉迷靈修團體「日月明功」,涉嫌將年僅18歲的高三詹姓兒子囚虐18天致死。死者的父親、姊姊和外婆,先後泣訴是創辦人陳巧明害的,許多受害者指控陳巧明洗腦已婚婦女自身利益比家庭親情重要,還要她們離家修練。甚至還有讀者爆料,加入後想中途退出,不但不能退費,還得簽下恐嚇性質的「保密條款」,否則會「死於非命」。

日月明功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團體呢?被虐死的詹姓高中生的姊姊表示,其前身是「巧明舞藝中心」,起初本來是單純的舞蹈教室,陳巧明教授芭蕾、韻律、土風舞等各種舞蹈,內容非常單純。而陳巧明育有一名28歲的海姓女兒,她也表示日月明功只是一個舞蹈,並非宗教團體。

5年前陳巧明將舞藝中心改為日月明功,詹姊表示其教義非常簡單,強調:「日月明功最好,自己最好!」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37歲的吳姓女子爆料指控,她於96年在同事慫恿下加入日月明功,之後感覺受騙要求退會和退費,但卻遭到拒絕,甚至還被要求寫切結書,簽下「保密條款」,離開團體後不得提到日月明功的聚會場所、上課方式等,否則會「會被車撞死、家破人亡、死於非命」,死於非命。

吳女還說,她有幾位女同事加入日月明功後,一再被灌輸「男人不可靠」、「靠自己最好」的觀念,女同事及時退出,事後慶幸自己及早脫身。律師表示,這種切結書內容一旦被認定涉及恐嚇、強制等罪,就已屬於非法不具法律效力,簽署人大可以不必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