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強化上市公司獨董適切性 將定期審查資格與獨立性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12 年前
證交所宣布,為協助上市公司落實公司治理,即日起將定期審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條件及獨立性,使獨立董事能在任職期間,保持客觀立場與維持股東權益,提升股東會運作效能。

證交所表示,除致力企業社會責任之推廣、舉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能說明及座談會、鼓勵上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續進修及加強宣導公司治理相關規範外,即日起也將定期審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條件及獨立性。

證交所強調,為提升我國企業之公司治理水準,並與國際接軌,證交法自2006年即已引進獨立董事制度,金管會在2011年進而擴大應設置獨立董事之範圍,包含股票公開發行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保險、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綜合證券商及上市櫃期貨商,暨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 2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5 分之 1 。

金管會更在2013年11月28日預告,將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必須在2015年至2017年完成獨立董事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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