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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人體器官買賣 最重可處5年徒刑

自由時報/ 2013.12.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響應國際人權日,「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昨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界重視境外器官移植與中國活摘器官問題。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將推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強制要求出國移植器官者,回國後需填報移植國家、器官來源、醫院與醫師名稱等資訊,另對仲介人體器官買賣行為課以刑責,將處一至五年徒刑。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許多國人出國進行器官移植,卻不知器官來源,其中有許多中國的案例被發現,竟來自於死刑犯、宗教人士、良心犯遭強摘的器官。國人不該將自己的健康建立在酷刑受害者的痛苦之上,政府應響應國際保障人權的價值,並捍衛人民知的權利,提供民眾公開透明的醫療健康資訊。

出國移植器官 回國將強制填報資料

李偉強說,衛福部所提「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近日會送到行政院審核。目前對出國移植器官者,僅以行政命令規定回國後需填報國家、器官來源、醫院與醫師名稱等資訊,草案若通過就會入法,具有強制力。

李偉強說,因為出國移植器官者回國後仍需終身使用抗排斥藥物,衛福部會與健保署每月定期勾稽,藉此掌握這些人的器官移植資訊,目前已掌握九十九.五%。

目前「醫師法」針對醫師仲介病人赴國外移植器官設有罰則,輕則懲戒、重則吊銷執照,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將範圍擴及所有人,未來任何人進行仲介器官買賣,將處一至五年徒刑。

李偉強說,國外器官移植除了有醫療風險,也有器官來源不明、違反人權之虞,他呼籲民眾減少出國移植器官,因為台灣就有世界一流的移植技術。

李也坦承,全國等待器官移植人數多達八千三百餘人,捐贈器官總共只能造福八百多人,與等待人數落差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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