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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世界人權日記事

立報/本報訊 2013.12.10 00:00
左看:「發聲權利」的階序政治

在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這天,位於台北的經濟部水利署前,苗栗苑裡自救會居民與聲援者們高舉著「殺人風車,立即停工」標語,而水利署官員面對抗議群眾,詢問的第一件事不是「抗議訴求」,而是:「你是苑裡人嗎?你戶籍在苑裡嗎?」言下之意,似是戶籍沒登錄在苑裡,就沒有資格進行公民抗命。

如果關注環境、守護人們適足居住權需要「在地」資格,那難道「在地居民」就擁有意見表達、公民抗命的正當性嗎?同日,在新北市三重區社會住宅開工動土典禮會場上,與社會住宅預定地僅兩米之遙,世居當地卻因都市更新被清拆驅趕的三重大同南段自救會,為了遞送陳情書給新北市市長朱立倫,遭大量警力包圍,不讓在地人踏入會場,而布條海報亦遭到主辦單位強行撕毀。

原來執政當局對於「公民抗命權利」存在一套隱性階序:前一案例中,比起本地人,外地人沒有資格發聲。可是後一案例告訴我們:一旦比起大地主、資本家,本地人就沒資格發聲了。換言之,當前政府的「民眾參與」,是以資產身分作為市民資格的階序政治。

從全球的尺度來看,我們碰巧都住在台灣島,就是當地人。從宇宙的尺度來看,我們同住一個地球上,也是當地人。「本地/外地」的劃界方式,端賴視野有多狹隘或寬廣而定。不是嗎?

陳虹穎/文化評論人

右看:把聯合國兩公約當壁花嗎?

自2009年聯合國兩公約入我國國內法以來,依據聯合國兩公約所指示的人權標準,修改既有法令已是國際趨勢。

但是,縱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均已指出應保障人民集會結社權,以及工會獨立運作之權利,台灣現前的《工會法》卻明文禁止教師罷工與籌組工會的權利。這種下位法擺明公然打壓工會、與上位法相扞格的惡法,根本稱不上是依法行政。像這種與《兩公約施行法》相牴觸的違反人權惡法不勝枚舉,上述對於人民集會結社權利的惡性管制僅是一例。

本週日(12月15日),台灣移工聯盟主辦的「反血汗,要長照」移工大遊行,再度提醒我們,就算在台灣經濟不景氣、社會福利資源短缺的情況下,仍有一群默默為眾多家庭承擔長期照護、家事勞動甚至經濟責任的家務勞動工作者。經社文公約第7條第4項明定:締約國應確保工作者之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合理限制與有薪定期休假。但移工大遊行都已經不曉得「血拚休假權」到第幾年了,在台灣家務勞工基本的休假人權,仍沒半個影子。

馬英九總統既然在世界人權日這天說:「為了防止迫害人權事件繼續發生,要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那就別放任行政院各部會繼續把聯合國兩公約當成壁花擺了吧!

陸已興/國小教師

圖說:「珍愛記憶‧捍衛人權」2013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12月10日在台北中山堂舉行,警方一早就在場外部署大批人力,將抗議群眾隔離封鎖線外,防止去年丟鞋事件再發生。(圖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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