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今天說,李男從民國99年起,夥同董姓男子等人,以在泰國設廠投資獲利頗豐,但因需要資金擴充產能,用借款名義向民眾吸金詐騙。
李男向被害人承諾投資10萬元本金,每月可分得5000元紅利,介紹他人投資10萬元,每月可再多領1000元車馬費,讓被害人誤信而受害。
刑事局清查,約有百餘人遭詐騙,被害金額達2億4000萬元。
李男取得被害人資金後,去年3月就捲款出境至泰國,公司也不對外經營,讓被害人投資款項無法取回,刑事局獲報後逮捕李男同夥,李男乘機逃逸。
警方表示,李男滯泰藏匿期間,疑使用荷蘭護照,並和泰籍女友同居,經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全面清查,積極訪查,並與泰國警方和移民單位保持密切聯繫,持續交換李嫌情資。
今年12月7日清晨,刑事局會同泰國移民總局人員,在曼谷市區鎖定李嫌駕駛車輛,並在住處樓下埋伏守候,上午見時機成熟,上前逮捕李男。
警方今天把李男從泰國遣返回台,並移往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表示,台泰警方今年1月17日簽定「台泰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後,在合作緝捕並遣返外逃通緝犯,已累積許多成功案例。10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