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3年12月10日電)證期局指出,致振企業(3466)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補件,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致振企業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6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600萬股。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12月5日補件。因此,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完成補件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