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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翊:本公司回覆投保中心有關於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事項之「擬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案」相關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2/092.公司名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投保中心102年11月26日(102)證保法字第1021002596號函來函詢問內容如下:本次私募預定募集30,000,000股,佔私募後實收資本額61,730,575股之48.6%,請說明本次私募是否會造成經營權重大變動以及對原有股東之股權稀釋程度。本公司說明如下:本次股東臨時會將辦理之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引進之應募人,除考量經營階層穩定,擬洽定以內部人為主之應募人外,不排除引進對於公司未來營運有助益及或深具營建業務經驗之特定投資人,預期將可藉由特定投資人之經驗、技術,拓展公司新市場之發展契機,並在資金挹注下提升營運競爭力,進而改善公司獲利,對本公司之經營權不致產生重大變動。另本次私募最高擬募集30,000,000股,佔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31,730,575股之94.55%,對原股東股權稀釋程度為48.6 %。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私募專區已公告應募人為內部人名單,若引進除上述內部人外之特定投資人,公司將另行公告,請參閱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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