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教育部近期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多項內容,在簡化港澳學生來台就學的入出境程序方面,刪除「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由就讀學校轉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的規定,以便利港澳學生入出境。
在修法未完成前,教育部也建立處理緊急事故機制,以確保港澳學生遇緊急情況能即時順利出境。
為配合上述教育部修法內容,移民署也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讓港澳新生於入學後,可以申請核發3年效期的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效期內可自由入出境,期限屆滿前,可以申請延期。
陸委會表示,上述2項修法內容,不僅便利港澳學生入出境,並配合檢討修正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有助於吸引更多港澳學生來台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