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透露 檢評會將建議彈劾黃世銘

自由時報/
12 年前
檢評委員︰週六還有最後翻盤機會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張文川/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濫權監聽、違法洩密案,經監委洪德旋、吳豐山調查,上個月提案彈劾未果後,洪、吳已提再審,與此同時,黃也被司法起訴及被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不便具名的監委昨天透露,有消息傳到監察院,指檢評會就黃涉違反職務倫理與規範的行為,「裁決主旨已經有了,正在撰寫事實跟理由」,預計本月中旬將報告送到監察院,建議彈劾黃世銘。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黃世銘與特偵組洩密與濫權監聽案,以及陳守煌、林秀濤被關說,定本月十四日上午召開最後一次委員會,為兩件評鑑案的決定書拍板定案,同日下午三時卅分召開記者會公布結論。

一位不具名檢評會委員昨晚表示,經過上月卅日超過八小時的熱烈討論,並動用表決,他認為結論是「只有默契、沒有拍板」,仍保留時間讓有意見的委員表達意見,並非一定沒有翻盤的機會,只有待本週六上午十時最後一會,才會決定最終結果。

這位監委明確指出,確實聽聞檢評會將把黃案「移送」監察院;至於移送是否就是提請彈劾的意思?該監委回應,「對,如果機關(認為當事人)不必彈劾,就不會移送」,至於送到監院後,將由院方依職權調查、認定及審議。

監院二次審查 傳監委不足將流會

監察院查案監委已對黃案提案二次審查,監察院業務單位原排定明天院會後進行審查,但會前傳出部分監委因故無法出席,將使審查會不足法定人數流會而延後召開。

不具名監委表示,開院會是最多監委會到的日子,若隨後排定的彈劾案審查會還開不成,「反映大家有各種顧慮而逃避」,若檢評會報告送來之前,監察院已確定黃案彈劾不成立,是否適用刑事訴訟法「一事不再理」的法理?恐怕爆發爭議。

該監委認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任內只是把非偵查秘密的洗錢情資交給當時總統陳水扁,就被彈劾且被判刑入獄,黃身為檢察總長,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洩密給馬英九總統,還好意思推稱公益理由?這很難說服法界人士。

他指出,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只能對被告監聽,黃卻連被告律師、辦案檢察官林秀濤也監聽,其中,林是以證人身分被約詢,要她具結不得洩密,黃卻辯稱辦案技巧,違反通保法、刑訴法等,向總統報告案情,非常惡質;林若是被告,可行使緘默權、請律師,證人則不可,黃顯然侵害她的權利,檢察總長以此方式辦案,知法犯法,身分與作為不當,應該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