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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單車 中市警將取締開罰

中央社/ 2013.12.08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8日電)酒後開車會遭受重罰,部分民眾酒後改以自行車為交通工具,台中市警方今天說,騎單車酒駕將納入重點執法項目。

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民眾選擇以自行車代步或健身運動已成為時下流行趨勢,但在此同時,自行車違規事件也為社會大眾所關注,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酒駕等違規行為,同樣影響行人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為改善自行車用路習慣,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吳啟瑞呼籲,單車族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今後也要將酒後駕駛自行車納入重點執法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吳啟瑞指出,酒駕絕對不騎車或開車,應選擇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或指定駕駛、代理駕駛等替代方式,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自行車酒駕被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款危險方式駕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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