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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17歲女生 迷姦13歲男童

中央社/ 2013.12.07 00:00
(中央社台北7日電)山東一名13歲男孩深夜去見17歲李姓女網友,結果遭女網友迷昏強姦,山東青島李滄法院5日宣判,依猥褻兒童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3年半。

綜合青島財經日報等山東報紙報導,李滄法院5日上午公開宣判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17歲女網友迷姦13歲男孩案。

報導說,17歲李姓被告今年7月初透過即時通訊軟體QQ聊天,在網路上結識13歲王姓男孩。李女並於7月10日提出見面要求,王姓男孩抱持多結識一個朋友的想法,欣然應邀。

結果,兩人見面後,李女以身體累需要休息為由,將王姓男孩哄騙到某旅館房間內,趁機將他迷昏,並強行發生性行為。

經警方調查發現,李女先前也發生類似遭遇。她曾於2012年6月14日深夜11時許,與在網路上結識的姜姓男子見面,被誘騙至旅館內,遭他強迫發生性行為。

另外,李滄法院5日還就47歲毛姓社區工作人員在8月3日酒後收取物業費時,強行猥褻獨自在家、年僅11歲的劉姓女童案,一起宣判。

報導說,上述3名被告在案發後不久都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李滄法院經審理後,以強姦罪對姜姓被告判處4年有期徒刑,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李姓被告3年6個月;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毛姓被告2年6個月。

承審法官認為,這類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特點,包括犯罪者透過交友、網路聊天等方式和被害人交往,利用未成年被害人年幼無知,趁機犯罪,且熟人犯罪占多數,建議強化家長履行監護與教育管理子女的職責,在校園加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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