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12/06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064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7,75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08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4506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 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155,000,000 元。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