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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評會拒提卷證 立院要求說明

中央社/ 2013.12.0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5日電)立法院司委會監聽調閱小組今天決議,要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無法提供最高檢相關卷證資料的發文簽核流程等相關資料說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組上午開會,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與陳其邁提及檢評會11月14日、12月4日回函表示,無法提供最高法院檢察署特他字第61號案相關卷證資料,質詢檢評會執行秘書王德昀發文流程,依據誰的指示回文拒絕?是否有先向誰報告?還是自作主張?

王德昀答詢表示,不可能自作主張,要委員會同意才能發文。一般是在委員會提案處理,但時間緊迫,12月4日是用電子郵件方式詢問檢評會委員,過半數委員同意才發文;但11月14日情形已記不清楚。

檢評會幕僚說,12月4日用電子郵件通知,除檢評會主席洪泰文迴避,2名委員不在國內,其他8名委員都有回覆。

陳其邁追問王德昀,事先是否向洪泰文或法務部長羅瑩雪報告?王德昀說,沒有,且洪泰文已迴避。

不過,陳其邁、尤美女都不滿王德昀無法清楚回答簽核流程。

調閱小組決議,請檢評會提供11月14日及12月4日發文時,如何回覆調閱小組公文簽核流程及情形等相關資料說明。

此外,調閱小組決議將函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及其相關人員通聯紀錄,並發文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代轉,發文時在文中說明法律規定與程序。

調閱小組也決議將擇期勘驗監聽國會事件錄得的21片光碟,並在現場請相關專家或機關提供試播器,確認光碟是否經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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