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92.公司名稱: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部份媒體6.報導內容:和鑫掏空案 前董座遭訴7.發生緣由:有關媒體報導前董座等人遭起訴事宜, 因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起訴書,無法具體回應。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