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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規遵循及評議案例

大成報/ 2013.12.01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醫界「冷凍治療」是否「醫療手術」,引起手術保險理賠爭議;一項「金融從業人員的法規遵循及評議案例說明會」在屏東登場;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代理執行長林清強28日表示,說明會解析實際案例,期今後更妥善處理相關爭議,預防金融消費爭議及訴訟發生,以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

說明會由行政院南部中心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辦,在屏東縣政府勞工育樂中心舉行。林清強說,金融環境快速變遷,金融商品及服務型態日趨複雜,金融消費糾紛時有所聞;為避免司法救濟曠日費時,且公平合理、有效處理爭議,保護消費者權益,增進市場信心,政府施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成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爭議。

說明會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教育宣導企劃處副處長官承儒在場,講師許朕翔及評議處副組長朱珊慧主講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重要條文,並舉例說明銀行、信用卡及投信顧契約退費等爭議實例,與會近150名金融從業人員及民間團體代表受益良多,座談時反應熱絡。

爭議實例中,如判定「冷凍療法」符合「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範圍,理由是「冷凍療法」是取代傳統切除或電燒灼術的新式醫療技術,健保給付外,廣義的手術指一切醫療侵入性的診療行為;保險業自不得以未「動刀、動剪」規避保險責任。

又案例有消費者向銀行申請停用信用卡,原信用卡禮遇點數竟遭取消,評議中心判斷銀行未充分提醒,且隱藏於信用卡停用申請書中,未善盡告知義務,應不得取消點數。

朱珊慧說,一名小學畢業申請人要贖回連動債,卻被銀行理專以未達10萬美金為由拒絕;評議中心以理專之前僅以10分鐘說明高度複雜性的連動債,且英文產品公開說明書並無提前贖回最低金額限制,判斷銀行應衡平補償申請人。

保險爭議也不少,有人投保後因彎腰搬重物致腰痛急診,評議中心判斷指保險法明訂「因自身原因且非屬疾病造成傷害情形」納入意外範圍;因此確定「意外傷害」應給付保險。另有人以「左大腿壓瘡」治療申請給付遭拒,評議中心判斷「壓瘡」是保險契約有效30天後發生,且與7年前與4年前罹患的「壓瘡」部位不同,難以認定是投保前疾病後續治療外,契約也未約定投保前疾病,導致的其他疾病不屬理賠範圍;因此不能免除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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