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下午由受命法官陳智暉獨自召開首次準備程序庭,並提出證據清單要檢、辯雙方表示意見。檢方提出的證據包括總統府附近路口的監視錄影光碟、總統馬英九作證時提出的2份專案報告等。
有備而來的女檢察官江貞諭陳述人證、物證清單與待證事實後,黃世銘說,檢方所列的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的連結性「太空泛了,不具體」,應詳加說明。
黃世銘說,例如楊榮宗作證指他「知悉、均悉」,但檢方未具體指出他不法知悉到何種程度,又馬總統作證指他作證時已表示沒有後續傳喚或偵查動作,行政院長江宜樺也作證說他報告時說是行政不法,「我認為這些都是對我有利的證詞」。
黃世銘另提到,檢方提出的證據清單包括江宜樺受廣播電台受訪的內容,但是卻僅有3張譯文,沒有逐字完整內容,「是否北檢的翻譯人員只譯對我不利處?」,他認為此重大案件,只列證據清單,卻未指明證據內容與待證事實關聯性,他無從有效防禦。1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