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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取消機車排氣檢驗合格標籤黏貼於車牌處

大成報/ 2013.11.29 00:00
【大成報記者羅偉強/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2年10月7日發函各縣市環保局,自102年12月1日起,民眾到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排氣檢驗,經檢驗合格或合格邊緣的車輛,將不再黏貼標籤於車牌處,請民眾配合。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目前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料已全面即時傳輸,機車完成排氣檢驗後即可於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www.motorim.org.tw/)查詢相關檢驗紀錄,合格標識的作用逐漸喪失。經檢討評估,環保署已決定停止103年機車排氣檢驗合格標識及新車宣導標識的印製核發作業,若民眾想查詢相關檢測紀錄,可至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系統查詢,也可至本市檢驗站請檢驗人員協助查詢。

臺中巿政府環境保護局也提醒民眾,不要因為取消機車排氣檢驗合格標籤,就誤以為機車不需定期排氣檢驗,環保局會加強未排氣定檢機車之查核,若查有逾期未做排氣檢驗的車輛,將限期改善,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檢驗者,將處以新臺幣2,000元罰鍰,請民眾確實依規定完成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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