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少案定讞 雄檢發執行通知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8日電)男子葉冠亨去年4月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昨天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葉男6年定讞。雄檢已發執行通知書,並掌控葉男行蹤。

「葉少爺」葉冠亨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都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昨天上訴駁回。

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接獲判決主文後,已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儘速到案執行,葉男家屬則希望等相關事務安頓好後即主動到案報到發監執行。

檢方也指示警方掌控葉男的行蹤,以確保順利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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