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 地方可採實物給付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3年11月2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明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及財力,結合民間資源,以實物給付服務方式辦理社會救助。

部分縣市在預算有限情形下,已訂定方案或計畫,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困難者等,提供日常生活物資援助。

以新北市為例,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曾表示,新北市成立「實物銀行」,累積待用咖啡、待用演唱會門票等,匯集社會愛心,形成城市的力量,讓有需求的弱勢族群也能從實物銀行受惠,2年多來有60幾萬人受惠。

衛生福利部為因應民間推動實物銀行的訴求,建立地方政府可彈性因地制宜推動的實物銀行服務模式,建立完善社會安全網,提出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立法保障;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及財力,結合民間資源,以實物給付服務方式辦理社會救助事項。

草案明訂,辦理實物給付所募集與接受捐贈的物資應妥善管理及運用,並公開徵信,且得依規定減免稅捐。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得協調、收購生產過剩的農產品,作為實物給付服務的物資。

草案規定,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實物給付物資的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並規定遇有重大災害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縣市主管機關提供實物給付物資給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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