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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修正 擬免用戶籍謄本

中央商情網/ 2013.11.28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3年11月2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戶口名簿查驗規定,強化戶口名簿公信力,民眾可以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

此外,內政部規劃自民國103年2月5日起,推動新式戶口名簿。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去年辦理相關業務使用戶籍謄本達1263萬件,草案增訂戶口名簿查驗規定後,可以戶口名簿做為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取代戶籍謄本;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他說,新式戶口名簿依資料揭露程度不同,分甲、乙、丙、丁四種;明年上路後,民眾可依個人需求申請,作為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無須再請領戶籍謄本。

內政部資料指出,新式戶口名簿與舊式,最大差異在於需用機關可依照流水碼等辨識符號在網路上查驗,查驗結果僅顯示是否與檔存戶籍資料相符,不會揭露任何個人戶籍資料。

為周延戶籍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草案除修正明定戶籍資料的範圍外,也明定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的現戶戶籍資料。

為達到簡政便民,草案也增訂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結婚、離婚、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

配合原住民身分法相關法規,草案增訂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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