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30多歲陳姓男子在民國99年間於網路上認識一名女子,兩人交往2個月後,因故分手。
女子於100年7月間因車禍開刀住院,陳男在清晨5時左右進入病房,當時女子睡在病床上,她當時的男友則躺在病床旁的沙發上熟睡。
女子醒來發現陳男,陳男在女子耳邊威脅要取女子及她男友生命,要求不要出聲,隨後強行撫摸女子,並性侵得逞。陳男後來走出病房接聽行動電話,回病房時再強吻女子,因聽到有腳步聲靠近,才離去。
女子事後不甘受辱,告知男友,男友投書由警方偵辦。陳男坦承探視女子,並親吻女子,但否認性侵,指稱,他接聽電話後返回病房,是女子主動求吻。
全案一審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判處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