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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運價未曾調整 桃縣計程車費明年元旦起調漲

台灣好新聞/ 2013.11.27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長達12年未曾調整費率的桃園縣計程車運價,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經估算計程車每公里成本及考量民眾負擔之後,決定依照民國97年桃園縣計程車運價審議委員會審議核定的運價,同意於103年元旦起調整計程車運價,這項運價調整案,除了起程運價由現行的80元調整為95元之外,其餘續程運價及延滯計價皆不變。

交通局表示,這項運價調整案,是自民國90年實施迄今12年來首次調整,同意調整的理由是物價成本較民國90年上漲許多,近幾年來,計程車業者亦不斷要求調漲運價,新運價的調整方案起程運價1.25公里95元,續程每250公尺跳錶5元,時速5公里以下,每2分30秒跳錶5元(日夜間同價),此運價標準自103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

交通局說,桃園縣計程車運價,早在民國97年就經桃園縣計程車運價審議委員會審議核定,惟這項運價審議通過後,適逢當年油價持續下跌且整體經濟環境不佳,計程車公會為共體時艱而暫緩實施調整案。

不過,最近這幾年,油價連連上漲,其他購車、維修等相關成本也已增加,對於計程車業者之營運確實有極大影響,因此,從民國100年起,計程車公會即陸續向縣府申請調整桃園縣計程車運價。

經縣府交通局估算,102年計程車每公里總成本已經較97年時的成本成長約5.46%,惟為避免造成民眾過大負擔並兼顧計程車業者生計,最後採取折衷作法,勉予同意依民國97年桃園縣計程車運價審議委員會之決議辦理。同時亦嚴格要求計程車業者應遵守按錶收費之規定,並協請主管機關(當地監理站)及警察局加強監督及取締違規。

桃園縣政府亦提醒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若遇到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未按錶收費、服務態度不佳或繞路等情形,可記下時間、地點及車輛號碼等相關資料,向當地監理站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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