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 每年有三天無薪生理假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甘芝萁/台北報導〕有鑒於女性生理假與病假併計,將使女性病假額度減少,有違性別工作平等立法的原意,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女性全年生理假未超過三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也就是女性勞工未來每年除了三十天的半薪病假以外,還有三天不計入病假的無薪生理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官員表示,過去三年針對十五歲到五十歲的女性勞工進行調查,女性平均一年請三天生理假,因此修法也以三天為主,預估約三百萬女性勞工可適用。
依現行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一天的生理假,且生理假必須併入每年三十天半薪病假計算,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認為,男性與女性都有每年三十天的病假,但女性卻把生理假合併計入病假,壓縮女性請半薪病假的空間,因此提案修法將生理假從病假中抽出,單獨規範。
另外,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時,提案取消現行規定「生理假,僱主得要求女性員工附證明文件」,獲得勞委會承諾。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一般女性勞工根本不敢請生理假,現在就算多了三天無薪生理假,對提升職場性別平等並沒有意義。
孫友聯說,立委都只會提一些細微末節的法案,為何不檢討勞工每年三十天的病假只有半薪?